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4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制度 |
教师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特制定教师安全工作制度。
1.上课时,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节课内学生学习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2.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及学生家长。
3.每节课前点名,对缺勤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出离开学校,必须与班主任认真进行沟通后,教师方准给假。学生应持假条离校,值班门卫应认真查验核实,并做好登记。
5.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人身攻击,不得对学生造成一定伤害和影响。
6.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下课后,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门、窗要上锁。教师负责自己所使用的物资的保管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后勤取得联系,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由教师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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