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4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制度体系 |
医院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院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院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科室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二条坚持“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本科室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再由专职人员负责发送至院办公室。
第三条上报办公室需要发布的一般性信息由编辑初审、分管工作副院长二审、分管宣传工作副院长三审。上报办公室需要发布的党建、人事等重要事项的,由编辑初审、分管工作副院长二审、党委书记三审。
第四条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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