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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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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0000000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招标采购

夏邑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医院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行为,是指医院使用公用经费以有偿方式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基建、维修与装饰工程等,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勘测、设计、监理,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基础工程以及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水电安装维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本办法所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实验器材、教材、医用耗材(各种高值、低值医疗耗材、器械、试剂及辅材)、医用气体、药品、血液制品、实验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文献资源、各种慰问活动所需物品等。

  本办法所指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设备仪器维修和维保、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资源使用、购买法律服务、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商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公务车辆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洗涤服务、保险服务、职工拓展活动等。

  第四条采购行为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二、预算控制、计划在先、集体研究、手续完善;

  三、廉洁高效、各负其责和相互配合;

  四、坚持国产、环保和节能优先;

  五、采购、管理和监督相分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医院采购行为实行“统一领导、部门(科室)申报、归口(职能科室)管理、分类采购”的管理模式,招标采购办公室代表医院行使采购职能。

  第六条项目申报部门(科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财务预算,负责本部门(科室)采购申报、立项、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提交相关资料给归口(职能科室)管理部门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拟定预算及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料。

  二、协助拟定采购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协助职能管理部门做好验收、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采购项目实行归口(职能科室)管理,归口管理分类如下:

  设备科:

  一、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和配件等的购置及维修和维保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医用耗材(各种高值、低值医疗耗材、器械、试剂及辅材)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信息中心:

  一、负责与医院管理系统相关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含操作系统)等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信息系统机房的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设备、UPS模块化备用电源、特殊终端(移动设备)、特种计算机(非办公及普通医护工作站用途)等硬件购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软件的上线和维护等服务类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各种信息系统软件及院内外通信网络维修和维保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总务科:

  一、负责办公用家具的购置及与其相关的维修维保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医院房屋及场地租赁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院洗涤服务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被服、工作服的购置或租赁及与后勤有关的服务类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保洁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水(冷、热)电设备、中央空调和层流净化、锅炉、电梯及配件的购置等项目立项和与其相关的安装、维修维保及服务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分体式空调、冰箱、冰柜、电视机等的购置以及与其管理相关的维修和维保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办公用计算机、计算机耗材及总务耗材(包括:办公用品、五金电料、印刷品、棉织品(租赁的织物除外)、清洁用品、塑料制品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

  一、负责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保养维修、公务车辆租赁、车辆保险服务、会议服务、购买法律服务、各种对外(职工以外人员)慰问活动所需物品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音响设备、高拍仪、车载GPS等购置和与其相关的安装、维护和维保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宣传科:负责各类宣传及宣传服务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工会(群团):负责医院文体活动、职工拓展活动、各种职工慰问活动所需物品、

  各种福利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鞋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医务部:负责医疗保险、检验项目外送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医保办:负责有关医保(含农合)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审计科:负责审计中介服务的遴选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基建科:负责所有基建项目及基建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保卫科:负责防盗、报警、监控等安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车辆管理系统(含停车场岗亭与设备),警用装备和反恐装备,保安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药剂科:

  一、负责血液制品、药品、制剂相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项目归口(职能科室)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采购工作责任人。

  二、结合医院发展规划,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于每年年底前制定形成年度采购预算。

  三、指导项目申报部门(科室)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进一步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采购申请、立项、论证等相关工作,推荐用户代表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参与招标、评标等采购行为。

  五、拟定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政策依据、资金来源、招标要求、参数等;核实并确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论证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六、协助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招标项目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招标答疑和工程现场踏勘、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七、负责与中标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代表医院拟定采购合同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医院签订采购合同;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做好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

  八、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明晰责权关系,规范业务流程。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财务科:负责确定项目资金来源;负责医院采购项目预算安排与监督执行,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与结转。

  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医院采购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与审定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遴选、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对集中采购招标进行现场监督,对医院相关部门采购行为进行监管;完成医院自行采购的其他工作。

  审计科:负责资金结算审计、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实施进度审计以及竣工决算审计,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书。

  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医院的各项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医院集中采购;零星采购分为医院统一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凡属固定资产类项目,请自行在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集中采购分类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医院集中采购分类限额标准: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达到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1年内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也实行集中采购。

  二、零星采购分类限额标准

  医院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和服务类一次性采购合计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合计1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经费来源为财政资金。

  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与实施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底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标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实施集中采购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采购项目是否经上级审批或经医院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并附有采购预算的项目计划;

  二、资金来源明确;

  三、高科技含量的工程项目、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批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5万元以上的单个软件的采购,需有3人及以上专家论证报告;

  四、凡是有采购清单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采购清单要有详细技术参数;一般情况不得指定品牌,如果指定品牌必须有三个及以上同档次的备选品牌。

  五、采购文件齐全、评标方法科学。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前期论证及申报:

  已经列入计划采购项目(年初有预算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医院项目/设备采购审批表》立项审批,财务科确定经费来源。项目申报部门(科室)协助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支持材料等,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具体实施方案、招标要求、参数、支持材料等项目资料并签字确认。

  (一)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建设的背景、需求和预期目标;

  2.项目建设实施场所的情况;

  3.使用、管理人员情况;

  4.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清单、详细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相关采购需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项目资料。

  5.工程类项目须提供详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商资质要求、项目工期、验收方式的书面建议、项目的工程概(预)算书;

  6.服务类采购项目须提供明确和细化的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项目资料;

  7.项目采购清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类别进行分类。

  (二)项目支持材料:包括政策性依据和技术性依据两个方面。

  1.政策性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政府部门收费规定、上级部门政策性文件及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领导重要批示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2.技术性依据:大宗物资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报废报损证明等必要的项目支持材料,涉及用财政资金采购进口物资与设备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准备前期材料,按程序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

  3.申报时间:经医院研究确定的采购项目,需在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每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集中采购项目申报材料(受政策性影响除外)。

  二、项目审核

  (一)项目资料完成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协助对申报采购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预算结构、实施方案、支持材料以及采购清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要求等。

  (三)审核采购项目控制价。工程类项目,由审计科(或审计代理机构)负责控制价审计。大型基建工程及日常修缮类工程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时明确是否进行项目控制价审计。需进行预算控制价审计的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采购控制价上限;不需进行预算控制价审计的项目,采购控制价上限由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时审核确定。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结算由审计科(或审计代理机构)结算审计,结算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三、招标采购

  (一)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1.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上报县财政局审批;

  2.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采购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由项目申报部门(科室)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并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责任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商家以及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响应供应商等内容。除特殊情况外(只有唯一生产商家外)不得指定单一品牌、规格、型号;必须要求品牌的需有同档次备选品牌三个及以上。

  采购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医院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三)资格审查: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医院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开标、评标、定标

  1.评标应当在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评标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招标采购办公室监督。医院集中采购项目评标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监督。

  2.开标、唱标。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进行。

  3.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招标采购办公室监督下、医院集中采购项目在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

  4.评标、定标。评标由评标专家小组依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7日内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成交供应商移交成交通知书,并将所有项目资料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四、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备案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材料,拟订合同条款,按合同签订审批程序,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二)采购合同在履行中,项目申报部门(科室)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出书面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采购合同原件一份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五、项目实施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对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货物类项目由申报部门(科室)、归口管理部门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供货,核实到货清单、货物数量是否与采购清单一致。

  (四)服务类项目由申报部门(科室)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完全履行。

  (五)工程类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部门(科室),按工程类项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

  供应商履行合同后,由项目申报部门(科室)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七、结算

  采购项目在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根据有效合同、验收报告或实物验收单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八、资料汇总、存档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相关资料汇总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项目资料应按医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交医院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零星采购方式与实施

  第十四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医院统一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院统一采购方式及实施

  一、医院统一采购除集中采购方式外,还包括协议供应商采购、电商平台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符合条件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零星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

  二、医院统一采购程序

  (一)申报:在落实资金来源前提下,由申报部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项目/设备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财务科确定经费来源,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部门完成采购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招标要求、参数、支持材料等)并审核签字确认。

  (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按审批表进行院内审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汇总后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对申报采购项目材料进行复审。

  (三)采购:按《...县人民医院项目/设备采购审批表》相关要求及批复,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医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院内统一采购。

  (四)验收: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验收管理办法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结算:由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六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方式及实施

  申报部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由申报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县人民医院1万元以下项目/设备采购申报表》,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所需货物等进行市场询价、议价(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后直接采购,并进行详细登记、汇总。属于固定资产的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购入后需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每年年底归口管理部门将自行采购项目汇总后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院采购工作接受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室、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医院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等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加强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活动的检查,采购人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建立医院内部监管与控制机制。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医院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投诉、检举,医院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受理、处理。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项目申报部门(科室)、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未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项目的;

  二、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医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十四、作为评委,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十五、在签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十六、在验收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等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十七、在采购资金结算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等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十八、采购档案保存、移交过程中,因违反《医院档案管理制度》等原因,造成档案损毁、遗失的;

  十九、其他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医院采购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规的,取消其在医院的招标代理资格,停止其为医院的招标代理活动,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务接待按《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科研经费管理,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应急采购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应急采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我院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的项目;应急救治物资(设备、耗材)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出现生命危险,需紧急救治所需的物资。

  因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因突发事件、抢救危重患者或手术急需的医用耗材、试剂及器械,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紧急购买。填写《医院医用耗材零星采购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除集中采购以外的工程类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参照《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政策性收费项目,不属医院采购范围,由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按财务审批权限监督执行;归口管理部门在医院监督部门监督下与政府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并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维修所需的货物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物资耗材(计算机耗材、五金耗材、办公用品等)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领用。采购目录中没有的各类耗材,由归口管理部门按限额标准及采购流程采购。

  第三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夏邑县人民医院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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