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0000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医院作为防治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机构,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作为提升医院整体形象的有力手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确定具体科室负责;要有专人管理,且定职定岗定责。各科室、各病区要有健康教育责任人,负责实施我院各项健康教育工作。
二、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诊护士: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有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收费处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二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四、健康教育及宣传资料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有稳定的医务人员(兼职)组建成专科健康教育队伍;有健康教育场所和设施(板报、宣传栏等);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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