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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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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00000003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健康教育

夏邑县人民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一)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二)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行政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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