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9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诊须知 |
夏邑县中心医院患者就诊须知
1、门诊实行春夏季(5月1日-10月1日)早8:00—17:00;秋冬季(10月1日-5月1日)早8:00—17:30应诊制,其它时段请到急诊科就诊。
2、来院就诊、取药必须先挂号,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在各科室门诊挂号,并妥善保管挂号单。
3、分诊:对来院就诊患者分轻重缓急,服从分诊护士引导,依次就诊。
4、就诊患者及陪护请如实向医生介绍病情,回答医生询问,听从医生诊治处置。医患之间要互相尊重,使用文明语言,您如果有什么困难,请找导诊护士寻求帮助,如果需要轮椅平车,可到门诊一楼大厅导诊服务处借用。
6、按医生嘱咐到指定科室进行检查,留好各种检查标本以便送检,各种检查报告单要及时送接诊医生,以便及时处置,并注意妥善保存。
7、按规定在收费处缴纳医药费用,凭缴费条码到药房取药,详细记清药名、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8、患者就诊处置完毕,或离院或住院,请勿在门诊大楼内逗留。
9、个人体检、单位集体体检,请直接与体检科(0370—6566228)联系。
10、陪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严禁吸烟,患者如有大小便时请勿入厕。
11、家属是患者的第一监护人,在门诊就诊期间,请您看护好您的病人,防止攀爬护栏,自杀自伤,冲动毁物、伤人、外走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12、希望您把意见留下,把愉快带走,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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