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4000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复印病历 |
病历(案)复印流程
1、要求复印者出具患者身份证原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核实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复印规定的,给与复制。
2、指导来复印者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
3、依据“病历复印申请书”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提取病历(案),按规定复印病历(案)并加盖“病案科专用章”骑缝章。以上复印要求来复印者在场。
4、复印完毕后,在复印登记表上,作好复印登记。
5、非本科复印的病历(案)资料一律不加盖病案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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