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6000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保服务 |
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办理新生儿参保事项,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在出生之日起 90 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特别需要提示的是:由于省局已经把新生儿随父母报销通道关闭,所以新生儿请尽快参保,软件公司正在调整政策,如一旦调整完成,出生90天后参保的新生儿将存在待遇 30天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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