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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6000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医保服务

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新生儿参保事项,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在出生之日起 90 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特别需要提示的是:由于省局已经把新生儿随父母报销通道关闭,所以新生儿请尽快参保,软件公司正在调整政策,如一旦调整完成,出生90天后参保的新生儿将存在待遇 30天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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