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8000000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出生证明 |
夏邑县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夏邑县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 (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存档资料包括: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六、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新生儿父母和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