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集乡举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3月31日,夏邑县曹集乡举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全体乡村干部参加培训。
乡长刘亚同志亲自对新条例进行讲解。宗教事务新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信教。
党委书记董天成同志在培训班上做了重点强调,支持合法,坚决打击非法信教活动,乡村两级党组织要把宗教信仰工作列入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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