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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章维护城区秩序离不开市民商户的密切配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5 16: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县自2015年五月份开始在城区范围内全面执行道路综合整治,整治活动的开展使得道路情况有所改善,可是若想长期保持道路的良好状态,还需市民商户的积极配合。

    为使广大的居民群众出行更加畅通便捷,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通过发传单、宣传车广播、店面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得道路综合整治观念入户,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多措并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通过综合整治,城区道路环境有所好转。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出现了沿街商户占道经营和霸占停车位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私设车位锁、用水泥墩及障碍物霸占道路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限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按规定可以对专用停车位的商家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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