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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刘店集乡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4 16: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强化思想武装,增强行动自觉,5月13日,夏邑县刘店集乡在乡政府四楼会议室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一条至第七章第八十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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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主席程冠杰带领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的部分内容,强调全体党员要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得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要严格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得对抗组织审查,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活动。

程冠杰要求,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要依法依规进行作证,提供真实情况。

政府乡长薛旗最后强调,要全面深入理解学习内容,把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挺在前面,切实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范、约束和反思自身行为,锤炼党性,为刘店集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终审:高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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