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集中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6月19日,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集中学习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组书记、主任王福民主持会议并领学,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王福民指出,《暂行规定》共二十六条,2700余字,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四章。《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将领导干部问责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大举措,是党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王福民强调,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畜牧工作任务。畜牧中心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暂行规定》,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终审:赵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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