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清理规范房地产领域收费的公告

来源:夏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8: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清理规范我县房地产领域收费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时,应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暖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相关的费用。

  二、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三、取消供电企业及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费、带电作业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五、取消城镇集中供暖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六、由购房者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分户测绘费,房地产企业不得代收。

  七、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契税,房地产企业不得代收。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