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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加大河长制工作力度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23: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县长刘海鹰对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长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河湖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县“两办”督查室和河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长履责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县总河长令的要求,(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巡河,每周不少于一次)开展巡河工作,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动态管理,真正将工作一项一项落实到位。四是对农村河湖“清四乱”,工作,各乡镇要安排得力人员,摸排查清本乡镇辖区内的农村沟渠的“四乱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五是为建立河流清洁长效机制,县政府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67条河道,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请沿河乡镇的贫困户做为河道护河员,负责日常巡河、河道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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