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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0 18: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818,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多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佩民、副主任王光亭、赵耀、刘波、党组成员徐怀清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韩传勇、县长助理李纪中、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松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南桦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刘佩民在会上讲话。就法院执行工作,要求县法院要继续把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重视影响民生稳定的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赔偿等执行案件的办理。对于抗拒执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反渎职侵权工作,要求县检察院切实履行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职能,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案件,进一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就律师管理工作,要求县司法部门要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改善律师职业环境,保障律师执法业务权利,推动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就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重点突出科技扶贫、项目扶贫、精准扶贫,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管,完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扶贫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就非遗保护工作,要求要加大投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夏邑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吴延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草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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