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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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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56 发布机构: 夏邑县北岭镇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夏邑县北岭镇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北岭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夏邑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地震发生后,由镇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政府和有关村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因地震因素引发灾害。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防震减灾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防震减灾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防震减灾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防震减灾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指挥部

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人员与应急队伍人员一致。主要职责:

(1) 启动和终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防震减灾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地震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震减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地震防灾减灾决策,发布防震减灾预案预报信息,开展地震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防震减灾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综治办:协助做好防震减灾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4)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防震减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震减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防震减灾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5)财政所:负责防御防震减灾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防震减灾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防震减灾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7)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8)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地震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中心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0)文化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防震减灾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地震、灾情信息,做好防御地震工作的宣传报道。

(11)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灾区日常用品价格稳定,及食品安全,防止哄抬价格。

4、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防震减灾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震减灾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组织自来水厂抢修被防震减灾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7) 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防震减灾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防震减灾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响应机制

重大防震减灾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微信群、手机短信、广播、电话、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分级响应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防震减灾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防震减灾应急响应(V级)

发生一般防震减灾,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应急响应(1级、Ⅱ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分部门响应

当防震减灾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现场处置

防震减灾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检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信息公布

防震减灾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防震减灾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地震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造成的损失及防震减灾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防震减灾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2、征用补偿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防震减灾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督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督。

4、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4、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应急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防震减灾、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奖惩

对在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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