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1000001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救助审定 |
夏邑县北岭镇救助审定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依托我县今年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为底数,对冬春需救助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利和物资需求等。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由本人申请或者村(居)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县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主动将其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重点救助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则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