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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1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公共服务

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备案卡)的餐饮单位消费。

2.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

三、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外卖平台订餐,不选择“朋友圈”“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确认经营资质。

3.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品运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四、做到六不吃

1.不吃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不吃无证路边小摊贩的食品;

3.不吃包装存在鼓袋、胀罐现象的食品;

4.不吃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5.不吃未烧熟煮透的四季豆。

6.不吃“野味”“河鲜”,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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