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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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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5000001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监管

夏邑县车站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车站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镇应急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644100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 300元至5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 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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