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4000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隐患管理 |
【隐患管理】车站镇“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为不断强化精准防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风险,车站镇党委、政府决定,自6月27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三合一”场所
1.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性场所”;
2.利用住宅或出租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在临街门店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大多留宿的“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
(二)九小场所
即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
(三)沿街门店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片区、各村、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三清三查”,即清理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扑救初起火灾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重点整治违规操作、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标准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区与经营仓储区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墙,且留宿人员不得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三合一”场所住宿区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逃生出口。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三)建筑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对在建筑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闪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一依法强制拆除。
(四)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五)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七)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住宿部位一律实施临时查封。
(八)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九)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城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十)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励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集中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清查摸底阶段
各片区、各村、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进行地毯式排查。7月1日前将开展大排查摸底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片区、各村、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片区、各村、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效果。镇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片区、各村、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摸排不彻底、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将严格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各村、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推动;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强力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逐条、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督导、谁负责”的原则,各片区、各村、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要定期调度、推进整治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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