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40000008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夏邑县车站镇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与风险解析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食品采购要细心
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网络订餐要小心
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等高风险食品。
二、对广大经营者的提示
1、严格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查验
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制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野生动植物。
2、严查临期过期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自觉下架过期食品,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对临期食品用折扣款、特价产品等词汇替换。严禁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再印上生产日期销售。
3、落实防疫消毒制度,确保卫生安全。
复工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做好日常清洁消毒;服务人员每日上岗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及询问从业人员活动轨迹情况。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冷食类等食品供应。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
三、食品抽检中发现的食品风险问题解析
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
1、食用农产品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解析农药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韭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食用农产品姜,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噻虫胺,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解析农药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餐饮食品中餐饮具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
解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此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餐饮单位对复用餐用具用洗涤剂清洗后冲洗不干净,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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