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项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项指南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按户申请低保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A类标准230元/月、B类标准220元/月、C类标准210元/月,五保572元/月。
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3、审核确认表;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材料;5、申请人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确认—资金发放
1、申办低保家庭一般按个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
3、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4、县区民政部门确认;
5、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自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最多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郭店镇人民政府:0370-66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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