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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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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业农村政策

【政策解读】财政部:今年农业农村有这些支持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

(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支持稳定种粮农民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分两批累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农资补贴300亿元。出台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支持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二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4.98亿元、部门预算资金4.76亿元、中央基建投资226亿元,支持全国新增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安排资金111.45亿元,支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推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安排资金212亿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种业振兴行动。

三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推动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实施良种补贴,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保障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及时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推动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在广西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黑龙江、内蒙古部分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四是推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50亿元,保障小麦促弱转壮,加强田间管理。着力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支持小麦“一喷三防”措施全覆盖。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265.93亿元,支持推进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并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引导攻坚期支持脱贫攻坚的相关转移支付,继续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各地统筹整合各方资源,落实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强化巩固衔接工作投入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围绕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确要求各地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促进补好短板、守牢底线。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充分受益。统筹支持有利于促进增收的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拓展就业等,帮助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等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改善脱贫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2年上半年,各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38亿元。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用好管好衔接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注重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分配衔接资金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省份按地区予以分档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巩固衔接工作。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提醒督促,推动资金政策落实落地。

(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完善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好已出台的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雄安新区起步阶段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北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出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研究完善首都财政体制和税收分成等办法,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实现全国革命老区县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促进边境地区人口稳定和民生改善。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力度,修订《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励资金管理。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继续支持海绵城市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50亿元,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并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覆盖范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下达示范补助资金预算15亿元,对通过评审的40个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引导改善传统村落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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