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500000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韩道口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2月9日县政府研究部署全县生猪屠宰及猪肉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切实强化韩道口镇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在重点风险区域、重点监管目标、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一)集中排查隐患区域

  安排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存在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隐患的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二)盯紧重点监管目标

  加强私宰窝点整治,凡是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场(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按照私屠滥宰予以取缔并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打重点违法行为

  加强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强市场生猪产品准入关,严厉打击销售私宰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风险

  开展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排查登记造册,深入摸清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现状布局,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惩重处,打击违法

  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务必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三)成立镇工作专班,常组结合

  成立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杨胜利任组长,人大主席刘增彦任副组长,畜牧站长、农综站长、派出所所长、财政所长、市监督所长任成员,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到年底建立全镇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15日前)

  成立韩道口镇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镇村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播放音频、发放明白纸、告知书、承诺书等宣传资料和镇村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开展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2月15日—3月15日)

  镇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点、私屠滥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深入摸清生猪私屠滥宰点现状,包括生猪来源、屠宰地点、设施设备、日屠宰量、销售范围、屠工基本信息等,全面掌握生猪屠宰行业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工作专班深入各村开展巡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15日—5月15日)

  集中整治生猪私屠滥宰场(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取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场(点)和私屠滥宰窝点,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5月15日—2023年底)

  全面总结打击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抽调有效力量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位,取得成效。

  (二)部门协调配合,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韩道口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市监所、派出所、畜牧站等单位工作责任。

  (三)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个月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镇生猪屠宰管理有序运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在农贸市场的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收集和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处理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