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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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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宅基地使用情况

【申请条件】韩道口镇宅基地申请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属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韩道口镇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0㎡),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韩道口镇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160㎡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区、军事管制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控制地带内选址;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不符合道路红线和防洪退让要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高切坡建房的。不符合道路红线规定的:省道>20米,县道>15米,乡道>10米,村道>5米;有高压电线危险的相关规定:高压线路正下方或距线路5米范围内都不允许建房等等);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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