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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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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河南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二、河南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登记

三、河南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出生医学证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四、河南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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