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一、河南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二、河南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登记
三、河南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出生医学证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四、河南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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