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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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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9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夏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2018年夏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是夏邑县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年底达到脱贫摘帽验收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4类重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全面、保脱贫的基本思路,以危房改造存量任务为目标,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各乡镇共同努力,利用200天时间在全县开展危房改造攻坚战活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我县2018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责任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统筹整合资金,全面完成存量任务。县级危改领导组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协调组织,政策宣传、任务落实,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乡(镇)负责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比对,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建筑工匠的培训。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认定。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乡(镇)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残联部门负责残疾贫困户的认定。

四、推进措施

(一)严格申请审批程序。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新(重)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安放“2018年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40×60cm,字体为红色。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五)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六)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与乡(镇)脱贫攻坚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结合起来,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各乡(镇)要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可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七)严控资金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乡(镇)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八)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各乡、镇要有完整、规范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各村也要留存危改户档案的复印件,以备检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及时了解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情况。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完成。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

(九)加强培训。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改业务培训机制,定期对危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危改工作业务能力,打造一支群众观念强、政策水平高、熟悉危改业务的工作队伍,为脱贫攻坚战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加大宣传。各乡(镇)要对危改政策宣传工作重视,对县级的工作要求要落实到位,宣传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中,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措施和手段。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和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发放给农户。乡(镇)要制作宣传危改工作的标语和横幅,对国家危改政策广泛深入宣传。

五、完成时间节点

(一)2018年6月底前录入率、开工率、竣工率要全部达到100%。

(二)2018年7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三)2018年8月底全面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维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基本运作所需的经费。

(三)强化人员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流程多,要求高,工作量非常大,绝大多数乡(镇)仅有1人,少数乡镇没有人专项负责危房改造。队伍缺失,人员力量薄弱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匹配,难以承担集中建设、集中验收、督导指导的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按周或月通报各乡(镇)工程进度,约谈工作落后乡(镇)。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及时解决乡(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七、责任追究

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约谈、通报。县要加大对工作落后乡(镇)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涉及违法乱纪的人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和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及时上报纪委或移交司法机关。

各乡(镇)可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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