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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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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征地工作程序

夏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督促查办事项通知单》(商政督【2017】483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系列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规定,对我县在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利益诉求问题,规范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专项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认真地回应和解决。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马上办、抓落实”工作举措,对存在的问题跟踪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积极推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依法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措施。通过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化解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问题

1.重点检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是否公开,群众对征收政策的知晓率问题。

2.排查群众信访、举报件是否有效落实,是否依申请对群众公开问题。

3.对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到位。

(二)征收程序问题

1.我县在每个项目启动前要做到九个到位。一是需要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复;二是纳入夏邑县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三是纳入夏邑县经济发展计划;四是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五是要符合专项规划;六是要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征得70%以上的被征收户的同意。征收户数在300户以上的,要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将征求意见30天以上;七是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较低时方可实施;八是资金足额到位,并且专户储存;九是群众同意征收后,由县政府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公示。协议签订日期内如果政府和群众达不到征收协议,应当由政府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示。我们要严格按照程序,查以上几个问题是否真正落实。

2.检查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问题

1.检查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地拆迁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关于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安排部署。县征收办要专题安排部署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工作,迅速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抽派专人开展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逐件落实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

2.督办落实。认真核查群众信访、举报的线索,抓紧开展整改工作。对重点线索要重点督办,逐一核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

3.形成报告。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省市要求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

(二)督查整改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政府对房屋征收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工作开展情况。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程序、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问题线索是否逐一进行了核查落实;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对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

2.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重点问题线索是否整改到位。

3.有无信息没有公开的现象,有无违法违规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现象。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相关问题。二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到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通互联、工作协同协作,形成推动解决征地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三要实行征收办领导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涉众型案件要逐一明确一名领导,挂牌督办,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四要分类处置。要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不同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处置。对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及时予以满足,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标准和程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二要在征地报批前认真做好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要妥善予以解决。三要在征地批准后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确保被征地村组、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知情权。四要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征收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开公征收。

(三)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实施前,要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各地一律不得呈报土地征收报件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对风险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风险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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