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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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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5000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夏邑县火店镇乡村建设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报上级政府批准。建立本级田长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健全基层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明确管理主体,实现管理全覆盖。在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按要求与上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采取措施,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加强辖区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对居民公约进行备案。

四、培育、指导辖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辖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五、建立本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辖区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对辖区内河湖开展定期巡查,按职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六、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一处置一反馈”的响应机制,按职责分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和村(居)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七、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核占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备。在职责范围内规定、确定或者批准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按程序报备。

八、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落实清洁降尘相关任务和政策措施,配合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做好各领域清洁降尘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单位、村民委员会、志愿者实施辖区内的小广告清除和乡镇容貌、村容保洁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按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工地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处置和道路运输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相关建议,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会同县级交通部门编制乡道、村道规划,报上级政府批准。按职责分工支持和协助做好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工作。

十二、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用户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用户的管理服务信息。参与检查辖区内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规范作业情况。

十三、按职责分工,治理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的生活污水,组织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十四、做好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发现违反《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行为的,予以制止,并向水利部门报告。

十五、按职责做好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加强对绿地、树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本级林长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护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做好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的管护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农村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巡护森林工作。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或者侵占绿地湿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应急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报告。

十六、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落实辖区内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街巷长”制,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

十八、配合上级政府与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辖区内界线。

十九、负责辖区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

二十、协助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失情况的调查工作,对损失情况调查清楚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二十一、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评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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