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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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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8000000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火店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重大事故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镇重大事故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重大事故整治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压茬推进,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摸排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力促问题隐患整改,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保持全镇重大事故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专项行动开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魏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爱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员:朱长体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党委副书记  

赵晓东  纪检书记  

   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王光明  常务副镇长、宣传委员

陈继光  武装部长  

崔承涛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尹凤岭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代国权  副镇长  

赵清华  副科级干部  

   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陈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村委和镇直各单位层面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关闭取缔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风险隐患,将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岗位人员重大事故能力素质 、火源电源气源管理、安全疏散、建筑改(扩)建、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单位重大事故责任人、重大事故管理人不了解并履行重大事故职责;未建立完善的重大事故组织,明确各岗位重大事故职责;未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 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重大事故工作考评和奖惩,以及其他必要的重大事故制度。

(二)重点岗位人员。单位的重大事故责任人、重大事故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重大事故专门培训的人员未接受重大事故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焊工和其他依照规定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重大事故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重点岗位人员未依法履职。

(三)火源气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烧香、使用蚊香等违章用火。

(四)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 、合闸;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人员密集的医院、养老院、劳密密集型企业、大型商超、公共娱乐场所等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测报警系统。

(五)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 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六)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七)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等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九)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十)重大事故管理。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重大事故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十一)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五、专项行动任务分工

根据省、市、镇政府重大事故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镇重大事故生产工作实际,现对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各村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委书记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切实改造好领导责任。

(一)镇住建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危房改造、拆迁工地现场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镇派出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品运输车辆、春运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镇企业办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镇安监办负责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建材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镇消防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重大事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六)镇民政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敬老院及其托养机构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七)镇中心校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镇卫生院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医疗卫生机构话筒性危害、火灾防范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 动员部署(2023 年5月20日前)。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发动。

(二) 自查自改(2023 年 8月底前)。各村、镇直各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 督促整改(2023 年 11月底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检查 事项,组织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镇安监办。

(四) 总结提高 ( 2023 年 12 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治理长效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村、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行见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镇安监办要根据《火店镇专项行动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对所分包村委专项行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严肃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周二前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问题隐患台账报镇安监办公室。镇安监办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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