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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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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4000002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我县遭遇多轮强降雨,气温高、湿度大,容易滋生细菌,食物容易腐烂。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夏邑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广大市民群众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积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定期做好汛期经营场所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主动停业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经营环境受洪水、积水浸泡污染的,加工场所需开展清洗消毒,周边环境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定期做好生活饮用水监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食品的加工制作。

(五)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炊具、餐饮具应注意隔墙离地存放,注意防尘、防蝇虫、防鼠、防水和防潮。

(六)生熟食品、荤素食品分开洗切、存放。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菜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七)加工制作饭菜,即做即食,不长时间室温下存放食物。

(八)不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以及鲜黄花菜、未成熟的西红柿、长时间泡发的木耳、未经清洗的鸡蛋以及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九)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全面推行餐食封签,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三、食品生产销售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及时关注本地汛情、雨情信息,及时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及时将生产经营的原料、设备转移到高处或干燥地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已受浸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清洁消毒,清理受浸产品和原料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要拓宽货源渠道,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四)诚信经营,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生产、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以及不合格食品。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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