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豫人社规【2022】2号
二、政策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四、申请条件: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
五、申请材料:开班备案申请表、政府补贴培训资金申请表、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表、培训师资身份证明材料、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培训垫付协议复印件、培训现场影像资料
六、办理流程: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评价)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370—67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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