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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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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7000001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认定结果

夏邑县胡桥乡危改户认定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 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个 人申请、村级评议、 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 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房屋 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 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 C 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 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各乡镇(街道)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 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 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 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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