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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市级政策】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专项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及上级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需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整合至医疗救助制度。为有序推进两项制度整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整合,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逐步将当地自行开展的医疗保障措施资金整合到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健全全市更加统一完善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研,掌握两项制度运行情况和基金底数

  全面分析总结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运行情况,梳理现行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详细情况,对全市各地困难群众人数、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二)拟制整合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1.根据全市现行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确定全市总体资金规模,打好制度整合工作基础。

  2.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整合至医疗救助基金,参照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医疗救助基金市、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依据保障对象人数和标准筹集管理资金。

  3.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待遇政策。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合理提高资助参保标准,调整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提升重大疾病救助水平。

  (三)完善信息系统,推进经办政务服务整合

  1.按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确保制度整合落地落实。

  2.指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将自行开展的医疗保障措施资金整合到医疗救助基金,增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三、时间节点

  1月底前,对全市困难群众人口底数进行摸底统计(已完成)。

  2月底前,对全市各县(区)医保部门经办的医疗保障措施进行摸底调研(已完成)。

  3月底前,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扶贫办对全市卫生健康、扶贫部门经办的医疗保障措施进行摸底调研。

  7月中旬,拟制《商丘市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整合实施意见》”)初稿,明确资金整合与筹集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待遇政策。

  8月中旬,形成《整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局机关、局属单位、各统筹地区及其他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8月底前,形成《整合实施意见》(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批。

  10月底前,市政府批准并印发文件后,组织开展全市政策培训。

  11月底前,检查各级医保部门制度整合推进情况,并指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做好当地自行开展的医疗保障措施与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工作。

  12月底前,按照《整合实施意见》,完成医保信息系统调整工作,确保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直接结算。

  四、责任分工

  总负责人:陈源

  (一)开展摸底调研,掌握两项制度情况和基金底数

  牵头单位:居民待遇保障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二)拟制整合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居民待遇保障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法规和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管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信息系统,推进经办政务服务整合

  牵头单位:居民待遇保障科

  配合单位:法规与规划财务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实效。切实将制度整合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推进,统筹协调,周密制定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制度整合目标任务。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工作机制,整合各项医疗保障措施,做好制度衔接和平稳过渡,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持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基本稳定。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准确做好制度整合和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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