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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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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5000000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灾情核定

2023年—2024年何营乡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我乡发生两次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扎实有序做好全乡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全过节,根据《夏邑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政治任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应救尽救,突出重灾村和重灾户。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救助范围

2023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对象、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12月底前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三、救助程序

(一)需救助对象的调查统计。各村要组织力量,对冬春需救助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由本人申请或者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二)救助对象的评估核定。乡应急办收到村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组织填写汇总本地区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重点对救助人员的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对、校验,如发现信息错误及时更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耽误后期资金拨付进度。建议救助对象提前向一卡通账号打入一元钱,保障提供的一卡通账号可以正常使用,为救助资金能够顺畅快速到账做好准备。

(三)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资金达到后,各村尽快组织开展第二轮公示,将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在资金发放形式上,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提早组织采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采购物资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的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落实。各村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五、时间要求

(一)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2月1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乡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结合各村受灾情况,在已确定的救助范围内实施救助,明确分类救助标准,在春节前按程序及时将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2024年5月底前为冬春已救助情况调查、核定和上报阶段。各村做好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调查、统计、汇总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如与此前统计上报需救助人员存在差异,要重点上报说明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要落实好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迅速行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村应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上级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村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直达受灾群众,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监察。

(三)强化正面宣传。各村要加强冬春救助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乡村“小广播”、板报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成效,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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