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4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网上政务服务 |
关于进一步规范热线工单办理流程的通知
根据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工作质效,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提高办件质量,根据工单办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工单办理做如下规范:
一、承办要求
承办单位接到转派工单后,应查清事由,认真落实解决。工单处置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告知诉求人。
二、办理时限
一般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4个工作小时内签收,省12345热线平台转办工单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12345热线转办工单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需提供情况说明后申请延期
最多申请5个工作日。
三、结果反馈
1.办理情况应经承办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后,再通过系统回复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
2.回复内容必须简明扼要、正面回复群众反映问题,禁止答非所问、模糊不清。工单回复内容应包含,承办工单编号、承办单位名称、调查过程、办理结果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初步回访意见、具体办理单位及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超出受理范围和不合规诉求,需回复认定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写明调查过程、结论,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回复。
4.督办工单办理结果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一并回复。
四、工单退回
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单,承办单位可进行退回,退回时应注明退回理由、依据,提出转送建议,应当在4个工作小时内按要求退回,超期退回的视为超期办理件。
五、工单延期
1.因反映问题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但经延期后可以办结的一般类工单,可向12345热线提出申请。
2.因政策、法律法规、市政工程工期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后仍无法按期办结的事项,可进行未办结回复。回复内容需包含无法按期办结理由、计划办结时间、需回复工单写明诉求人是否同意延期,诉求人不同意延期的需加盖办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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