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5000001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二、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或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业务表单1);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按月申请办结。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