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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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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5000001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

  二、适用对象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两类人员”(含防返贫监测人口)就业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两类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两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两类人员”就业的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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