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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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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5000001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助审定

夏邑县济阳镇救助审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地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要精准确定需冬春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要及时将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救助对象,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县级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要统计好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省辖市要加强工作督导,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县(市、区)救助需求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科学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注重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客观反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认真填报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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