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2000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夏政办〔2021〕34号文的解读
夏政办〔2021〕34号文件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下发,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该《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我们可以进一步摸清我县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情况,彻底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为确保该《方案》顺利实施,领导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成立由县政府牵头,住建、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交通、气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时间、方式是什么?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2021年11月28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8日结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活动整治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整治范围是全县范围内经营和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企业和场所;整治的重点是违规使用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燃气管线占压、入户安全检查;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志、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是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无资质进行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无证进行安装维修等行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工商餐饮业用户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等。
五、各职能部门在本次活动中是如何分工的?
《方案》内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规划部门、交通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乡镇的工作职责。
六、本次活动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以下五点要求: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部署;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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