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5000001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危改户认定程序

危改户认定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