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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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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7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2023年夏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2023年夏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对2023年县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2023年商丘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商建村镇〔2023〕8号)及国家、省、市有关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 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 、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 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 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 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 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四、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 元。

  五、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 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改造 申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各乡(镇)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由政府组织建设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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