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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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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夏邑县李集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工作职责

  第一条加强乡镇综治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协调辖区内其他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建立健全遏制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访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

  第三条组织收集村(居)民群众和驻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上级政府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第四条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第五条协助"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做好辖区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第六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辖区内的国家安全工作。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辖区内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协助、配合负责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社会力量,协助反邪教工作机构、司法机关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邪教活动。

  第八条协助、配合负责戒毒、康复工作。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戒毒康复措施。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加强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监督。

  第九条协助、配合负责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五年内和解除社区矫正三年内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第十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向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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