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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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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7000000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债权债务

罗庄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罗庄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对借出资金实行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必须经财经审批人批准。借款人事务完成后应及时结算。对应收债权进行全力清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村级提出书面意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核销后的呆账、坏账又收回的,应及时全额入账。

4、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乡镇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经手借款,由谁负责偿还。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

5、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

6、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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