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8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灾情核定 |
关于灾情核定信息说明
一是部门会商核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二是专家小组评估。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三是建立救助台账。乡应急办在灾情核定后,及时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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