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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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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9000001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助审定

桑堌乡自然灾害类救助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

  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村居评议公示材料

  3、乡镇审核意见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定后发放资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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