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9000001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救助审定 |
桑堌乡自然灾害类救助办理指南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
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村居评议公示材料
3、乡镇审核意见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乡镇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定后发放资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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