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1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夏邑县太平镇2023年创业开业指导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二.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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