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0000000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失业登记 |
夏邑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失业登记
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照片两张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6)农村户籍劳动力凭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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