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1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职业指导 |
【服务指南】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1、服务内容
(一)调查分析、预测本辖县(行业)内的劳动力资源结构、素质状况,劳动者求职意向,企业用工岗位需求。
(二)对求职者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就业形势、职业需求状况及求职方式的宣传指导。
(三)对用人单位进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确定招工条件,办理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根据劳动力供求信息和社会职业需求趋势,定期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培训信息。
2、服务对象
向求职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特殊服务对象指下列人员:残疾人;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和随军家属;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提交材料
(一)企业用人单位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二)求职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人员填写《个人求职简历登记表》;
2、职介人员审核后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进行信息发布。
4、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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